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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大事记
发表时间:2017-02-15
阅读次数:569次
1.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应邀率团赴澳大利亚进行破产法学术交流
2016年3月6日至14日,应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亚洲法中心邀请,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率团对墨尔本大学法学院亚洲法中心等单位进行了破产法学术交流和访问。参与交流的访问团成员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一民律师,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审判长、现任职大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高级顾问池伟宏先生,以及正在墨尔本大学法学院亚洲法中心从事访问研究的日本同志社大学法学院金春副教授。
韩长印教授在该中心举办的中国破产法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担保债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的英文演讲。
韩长印教授还与访问团成员一起就中国破产法对债权人保护的现状、破产程序的运作成本与效率、破产从业人员报酬制度的改革、破产困境企业的投资与治理机制、未来中国自然人破产立法可能面临的问题、澳大利亚破产法实施中的相关经验,以及澳大利亚当下正在进行的破产法改革动向等问题,分别与Ashurst律师事务所、KordaMentha破产重组顾问公司、标准普尔(墨尔本及其香港与台湾办公室视频连线)信用评级机构、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联邦地方法院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法官、破产债务人财务顾问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此次交流进一步加强了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同国外知名破产法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互动,提升了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国际声誉。
2.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忠孝教授、副会长季立刚教授、副会长倪受彬教授应邀出席“中国破产法论坛——
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
”
2016年4月9日,“中国破产法论坛——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在浙江省瑞安市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本次会议响应中央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的精神,集中探讨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来自高等院校、法院系统、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领域的240余名嘉宾与会研讨。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忠孝教授、副会长季立刚教授作为大会主题发言环节评议嘉宾、副会长倪受彬教授作为第一分论坛发言嘉宾受邀出席了此次会议,并与同行业其他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杨忠孝教授就大会主题发言环节前四位专家学者的发言发表了几方面的看法并指出,关于僵尸企业的讨论,需要多角度的观察和分析,所有的研究都要深入,要分析原因,要注意方法成效,要树立信心,要有配套制度。另外,还提出了几个关键词:“勇”,要勇于承认当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共同承担风险;“拖”,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拖”延对僵尸企业的处理,对中国经济是最大的不负责;“智慧”,在处理僵尸企业的问题时用共同的智慧来面对;“法”,发挥破产审判功能、推进僵尸企业处置,需要法治;“务必”,务必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务必把握住当下的机会。
季立刚教授认为,大会主题发言环节最后三位实务专家的发言,是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对处理困境企业的审判经验及实务操作经验的总结。三位的发言“有高度、接地气”,与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这些来自第一线的工作经验,让与会人员、学者可以从中得到很多“营养”。
倪受彬教授
在“第一分论坛: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法实施”中以“困境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工具创新”为题进行了发言。该发言围绕“困境企业市场退出的方式”、“困境企业挽救的途径”、“利益相关方的多方博弈”、“政府主导与市场选择的比较”、“困境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工具分析”等主题展开,并对困境企业退出市场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进行了介绍。
3. 荷兰公司法教授Loes Lennarts“Dutch Corporate Insolvency Law—Recent Developments”学术讲座
2016年4月28日,受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邀请,格罗宁根大学(University of Groningen)法学院比较公司法教授Loes Lennarts在上海交通大学(长宁校区)作题为“Dutch Corporate Insolvency Law—Recent Developments”的学术讲座。讲座由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上海交大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韩长印老师主持,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复旦大学法学院李小宁副教授进行评议。参加本次讲座的还有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方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季诺律师,以及上海交大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的部分本科生、博士生。
在此次讲座中,Loes Lennarts教授指出,基于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尽量避免采取国家直接干预的方式救济困境企业,而应更多借助于企业破产法,以便最大化清偿债权,尽可能保留工作岗位,及时重整营业。Loes Lennarts教授从担保债权、职工债权、清偿中止等方面回顾了荷兰企业破产法的修法历程,同时也从破产欺诈的入罪、引入高管失格规则、设置“预重整(pre-pack)”等方面介绍了荷兰企业破产法的最新改革情况。
此次讲座的举办进一步增强了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 破产重整题材纪录片《绝境求生》学术研讨活动
2016年6月7日,由上海市破产法研究会主办、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交大法学院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破产重整题材纪录片《绝境求生》学术研讨活动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东方会堂举行,此次活动由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先生担任放映点评人,参加此次活动有破产法官、律师、破产管理人、凯原法学院法学本科生和相关专业研究生等。
该纪录片分为四个部分,周放生副会长就第一部分提出“企业陷入困境,职工不稳定,法院、律师应以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作用?什么时段介入?如果中核钛白被卖壳,如何保障职工利益?”第二部分提出“什么是托管经营以及其具有什么作用?影片中为何选择企业实力并不是最强的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第三部分提出“清算与重整该如何选择?什么是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在破产重整中有何作用?”第四部分提出“如何看待和使用重整的强裁制度?破产重整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以及如何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等问题与此次活动参加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取得良好的学术研讨效果。
5.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常务副会长杨忠孝教授应邀出席“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2016年8月13日、14日,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协办,主题包括“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法实施、企业挽救制度、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破产法其他问题等四个议题。来自全国各地的七百多位专家学者和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作为大会主题发言环节的评议嘉宾、常务副会长杨忠孝教授作为开放式交流环节的答问嘉宾受邀出席此次会议。
韩长印教授在评议阶段指出:第一,破产重整的运行应树立市场化理念,同时也要注重法治化思维,破产重整中许多技术问题、细节问题还有需要注意的地方。第二,对于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方法,应尝试建立市场化导向机制。第三,对于无产可破的企业,立法不应过于苛刻,不应让过于严苛的立法影响市场的发展。第四,对于破产程序中的税收问题,应厘清税收债权的性质,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第五,应逐步推进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第六,应加强对重整制度的宣传,发挥重整制度的作用。第七,香港地区破产法的许多制度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应加以重视。
通过交流,进一步加强了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与同行业其他协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6.第八届东亚破产与重组研讨会
2016年9月24日、25日,第八届东亚破产与重组研讨会在上海虹桥宾馆隆重召开。本届研讨会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共同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承办,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等四家单位参与协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大法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先林教授(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季卫东)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中、日、韩三国的270余位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代表参加了此次学术盛会。
此次研讨会的举办得到了中、日、韩三国与会专家、嘉宾的高度赞赏,进一步提升了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国际知名度。
7.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应邀出席“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长白破产法论坛”
2016年10月15日,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长白破产法论坛在长春和合会馆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吉林省法学会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承办,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吉林省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吉林省清算行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六家单位共同协办。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应邀出席此次会议,并作题为“何以需要破产法”的发言。韩长印教授从“何谓破产法?”、“债务人为何需要破产法?”、“债权人为何需要破产法?”、“政策和司法如何介入破产法?”四方面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介绍。
通过同与会专家、学者的交流,进一步增强了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与其他地区破产法研究机构的沟通及合作。
8.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俞秋玮院长、副会长陈明夏律师、副会长季诺律师受邀出席“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与金融问题专题研讨会”
2016年11月5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与金融问题专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共同承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大法官应邀出席会议并致辞。本次会议共有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四川等地高校科研系统、法院系统、政府和金融系统、管理人系统的30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破产程序中的金融债权保护”、“重整融资与金融产品破产隔离机制”、“债转股与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俞秋玮院长作为大会主题发言阶段的主持人、副会长陈明夏律师作为以“重整融资与金融产品破产隔离机制”为主题的分论坛的评议嘉宾、副会长季诺律师作为以“破产程序中的金融担保债权保护问题”为主题的开放式交流环节的答问嘉宾受邀参加此次会议。
通过交流,进一步提升了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国内知名度。
9. 第一届西南破产法论坛
2016年11月20日,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四川法制报社、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在蓉成功举办了“第一届西南破产法论坛”。此次论坛由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等五家单位或组织共同支持。
本次论坛以“破产法中的担保问题研究”为主题,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四川等地高校科研系统、法院系统、律师系统、金融系统的150余位专家学者、业界精英,共同围绕破产法中担保问题的系列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应邀参加此次会议,并被聘为“西南财经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顾问”。
10. 第二十一届中美法律交流上海研讨会
2016年12月15日,第21届中美法律交流上海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隆重召开。本届研讨会由中国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和美国商务部共同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上海交大法学院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协办。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张向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斯宪、美国商务部总法律顾问柯立伟(Kelly R. Welsh)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中美两国的180余位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代表参加了会议。
此次研讨会的举办得到了中美与会专家、嘉宾的一致好评,增强了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在国内外破产法领域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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